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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摇滚青春——《Golden Slumbers》和伊坂幸太郎的其他作品 - [废旧纸]
2009-07-23
读完这本所谓的“伊坂幸太郎集大成的作品”——一个与他过去所写的故事绝对不同的,被冤枉的总统暗杀者用力逃跑的故事——我忍不住开始回想自己阅读的第一本伊坂小说——他的出道作《奥杜邦的祈祷》——时的感觉。2000年的《奥杜邦的祈祷》让我觉得他妙语连珠,字字珠玑,我惊叹于他天马行空却又颇有章法的想象力,和构筑一整个世界的能力。从那个时候我开始知道他喜欢音乐,对于杀手、警察、奔逃有自己独特的观感。这些主题后来在他的小说里不断出现,就好像一首歌里最让人耳熟能详的旋律,升格降格冲入我们的耳膜。在《Golden Slumbers》里它们终于升华成了主题。
2001年的《Lush Life》是我非常喜欢的作品,这本书把伊坂对于时空碎片的把握能力发挥到极致,故事精巧、人物极具代表性,我以为是现在我们看到的伊坂风格的奠基作。在《Lush Life》里有一个非常重要的思想,也是我最喜欢的部分,就是,每一个在自己的剧本里扮演主角的人,在别人的剧本里不过是路过的。你只在自己的故事里重要,这个认识在《Golden Slumbers》里被翻了个个儿来被理解,别人只是偶然踏进你的生活,可能明天就离开了,but you never know,这个路过代表了什么,又会给你带来什么。《Golden Slumbers》里出现很多和主角青柳雅春完全不相干的人,连环杀手、小偷、停车场里的小混混……还有游戏机里那条娃娃鱼,他们随机的出现或消失不仅仅是故事完成的必然条件,更代表了某种不能被重复的宿命感;至于那些在青柳人生里reappear的人们,则更多展示了伊坂写故事和玩弄时间的方法,这些我们都已经很熟悉了。
《Golden Slumbers》里的叙事不会乱,但其实相当复杂。在最长的第四部分里,青柳雅春(现在)、青柳雅春(过去)、樋口晴子(现在)和樋口晴子(过去)是四条比较重要的主线,它们包含了较远的过去以及两条错位的现在时间线。过去的部分比较早的被叙述完毕,剩下两条现在时间线时,最初的时间起点是不同的,因而叙述的速度也有差异,这样,在小说最后逃亡的关键部分,两条线终于融合,达到了叙事上最大的完整性。这个手法其实在《家鸭与野鸭的投币式置物柜》里我们也见过,虽然两本书里时间差异还是略有不同。另外这本书五个部分覆盖了或前或后的不同时间段,精心安排的出场顺序给我们的阅读带来的是惊奇度的最大化。这种看似平常实则巧妙的写法我倒是觉得和他前面的作品都不大相同了。
下面要说到最感动我的部分了,青春、热血。从森田和青柳的会面,对学生时代的回忆开始,我就一直觉得写得正中心坎,直到他们坐进车子里,森田哼起披头士的歌曲,那种忧伤的感觉终于被伊坂写到最大值。说实话,这个时候我想起个人并不十分喜欢的《沙漠》,两者的主题多么相似。看看创作年表,这两本书的创作年份也算是接近的。可是为什么带给我的观感却如此不同?《沙漠》里的青春年少是现在进行时,它就好像一个pre-Golden Slumbers的时期,你总要回过头来,才惊觉“Once there was a way to get back homeward……”可它早已不在眼前了。青春这个东西啊,你真的要怀抱着一颗年轻又苍老的心,站在进退两难的沼泽地里,回首望去那一片青葱美好,才会真诚地被打动吧。
这本书里其实探讨了非常多的社会问题,充满政治性的总统暗杀事件就不提了,其他的还包括对于警察权威的挑战、对媒体话语权的挑战、对大众心理毫无证据的所谓“印象”的讨论,甚至更多的对社会、国家机器与作为独立个体的每个社会成员之间的关系的讨论。这一度让我确信伊坂想要写的是一部另类的社会派冒险小说,而所有那些个人化的伤感怀念忧愁只是无可避免被带出来的附属物。就像伊坂自己在文中写的:“就好像拿出钥匙打开一扇门,门内的东西不停向外倾泻。”而你的本意大概只是打开那扇门而已,里面的东西却是自己跑出来的。当然读到书本的后半段,这个念头慢慢的就淡去了,因为很明显的,青柳那场刺激的逃亡牵涉到的普通社会个体(他们都很神奇的帮助了青柳)远远多过“那个幕后势力”成员,除去大量让人恐惧的高科技描写外,扮演反面角色的“警察们”其实相当符号化,所有政治化的安排最后并不能给人留下深刻的印象。终点还是归于小人物们的行动,他们的情感。
我十分的喜欢书本最后的那个结尾,多么温暖人心。“人生最幸运的事,是有人记得你的一生是怎么过的。”从这个角度来说,这本书真的很“摇滚”,层层剥去愤青的外壳以后,我们看到的仍然是最人性、最个人化的动人的内心世界。
河狸在豆瓣上有一个书评(泄底慎入:点我),分析书中一个非常厉害的伏笔——真的非常厉害啊——看懂以后大概就会明白这本书最明显的一个主题,关于人生的奔逃与抗争,当不可理喻的命运来临的时候,我们可以怎么做。又要提起伊坂之前的作品了,《死神的精确度》最后一篇里面那个老婆婆。无法反抗的时候,我们选择从命运的掌缝里溜走。留得青山在,不怕没柴烧。必然要失去的东西就让它去吧,“至少没有完全失去人生”。
你看,这是多么可贵的态度,过去那些自闭型宅男的故事里,他们再怎么凄惨不过是生活与别人不同;可是被逼到绝境的青柳雅春那抛开一切包袱的忘我奔跑,正是这样人生态度的极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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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看见的你是我自己》 - [废旧纸]
2009-06-21
这本书年初购自香港,买回来放在床头,有一搭没一搭地看着,拖到现在。今天翻出来是因为新下了林一峰的专辑,这个香港歌手我觉得他讲旅人心情讲得最贴切,今天出门刚好又有一个小时的火车车程,所以索性拿这本书带上,真正应时应景。我常常在想,从一个女性读者的角度,不管是大陆的还是台湾的作者,我常常对女性作者的感想好过男性作者,独独在香港不是如此。我总是不自觉地对生长于香港的男性作者的文字创作抱有更大的亲切感,虽然最后常常冒出来的结果是,原来他是gay。这是个玩笑话,香港女性作者出名的很多,我看得也多,没办法特别喜欢的原因今天我在火车上就在想,后来发现可能跟她们身上浓重的都市气息有关:非常tough,非常aggressive,批评起来不给人留情面,没错,就是你最怕遇到的那种面试考官。这也不是不好,这变成一种风格,认真去读其实是会有很多收获的。但是比较起来,这些男作者就显得自由许多,对很多事情表现的不那么在乎,生活自在、内心也自在,当然这两者根本就是不可分割的。这比较符合我们对于所谓知识分子或是文人的想象,虽然他们这种状态在现在可能反而是比较另类的。
我要表达的这些观感后来我在迈克这本书里都找到了对应,他自己的文字当然表达的更贴切、更漂亮。比如他说自己:“有使命感的义士恐怕不齿我这种嬉皮笑脸,可是再认真又有什么用?改变不了的现象,唯有以无伤大雅自嘲,得啖笑起码有益健康。”而他笔下的现代城市以纽约为例:“没有雷声,没有承诺,没有甜言蜜语,一来就来到眼前,一转身已经知道不会有回头的机会。狠、无情、盈亏自负……无数的坏名声,放进理智里过滤,蒸化出来的是‘摩登’两只字。”基本上就是我对香港女作家笔下的香港的认识。
当代社会培养出来的人类有一个趋势,就是有一类人越来越早熟,有一类人越来越不愿意长大,比如迈克的只字片语里透露出的其实是一个头脑高度发达的任性的人。不是说他长不大,甚至不是他不愿意长大,而是他人生态度里的随遇而安、嬉皮笑脸,自然构筑了一个长不大的人格。非常吸引人,其实也给了自己很多权力去做一些作为一个大人必然早晚要摈弃的东西,比方说常常的感伤,再比如他对自己热爱甜食啊旅行啊流浪一样的人生的纵容。我们常常羡慕这样的生活,但其实很难容忍自己真的去过这样的生活,也没有他这样的资本。
他说自己十六岁听到一首歌里这样唱:“你知道烦恼何在?烦恼是,一生里的好人好事大概只发生在一分钟……你用十九年睡觉,五年上厕所,三十五年打一份你深恶痛绝的工,七千八百五十三秒眨眼,在这中间夹着那一分钟的好。蓦然回首,你质疑你那一分钟是否已经过了……”在年少的他听来惊心动魄,“响起的回音隽永过孔夫子、尼采或者耶稣的任何金句。最令人丧胆的是浪抛在工作间那三十五年的大手笔,损失之惨重无可估计。我这个人彻底胸无大志,唯一的宏伟计划是不惜千方百计避免掉进为工蚁而设的陷阱……”他这个话说得理直气壮,因为他千方百计回避工作根本依然衣食无忧,甚至手里还有大把美金欧元人民币到处旅游;而我们看他说这个话也就好像望梅止渴,觉得世上总算有这种价值观存在,也是好事一桩,至于身后那个看不见的天赋差距、起点的高低,在这个时刻好像也不是那么重要了。
而这么一个活的潇洒自在的人,看得出来,格外在意的是时间。这当然不意外,难得的是写得那么贴切,那么好。
他自嘲式的写那个不了了之的艺术生涯,说:“不管什么时代,总有一批这样的人,梦想有朝一日敲开艺术的大门,未必有野心登堂入室,站在门槛瞧瞧也好。站站就是一生一世,浏览变了终生事业,没有得奖勉强也可以算是成就。”
他回忆少年时代法文老师用的香水:“现在偶尔把野水喷在脖子后,总禁不住有点啼笑皆非:兜了一转,还是来了巴黎。有时也好奇,会不会在街上遇到方第杜先生——他不认得我,我也不认得他,默默打招呼的或者只有跟随着我的气味,和它从前的主人。”
他写一个老去的舞蹈家:“时间总有办法要人留意它的步伐,轻盈的时候想在炫耀蜻蜓点水的美妙,蹒跚的时候清清楚楚于走过的地方盖圆章,每个脚印赫然是端正的两字:历史。”
看到《我看见的你是我自己》这一篇才发现,哦,这句话原来是写gay的心情,可不是么?当然他还有另一番道理:“吞下肚的后果,身体成为历史见证。你看见的我,是我吃过的食物,做过的运动,涂过的面霜,喝过的矿泉水。还有睡过的床,打过的招呼,交换过的快趣。我看见的你是我自己。”你看这段话里可以有多少种阳春白雪或是下里巴人的,形而上的形而下的解释方法。说白了你啊我啊,最后还都是写我自己,写得最贴切。
对了,之前看到迈克最近的文章是写《小团圆》里面的八卦,文字里也看得出张爱玲的传承。不过看到一个桥段还是吃惊,说Comme des Garcons的香水从瓶子里一点一点挥发掉,他心里舍不得,于是干脆把香水瓶子压到《对照记》上头,香味分子好歹分点到心爱的书页上,留点余香。这个动作真是一派文艺男青年架势。我总觉得这个世界上那些其实活了不少年头而且活得还不赖的文艺男青年就跟公共知识分子一样珍贵,他们代表某一种人生态度的极限,他们的气味偶尔透过书啊唱片啊戏剧啊在公共社会里透露出来,不管有多少人看得到、感受得到,至少是一种调和,让空气至少不会变得太糟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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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瘟疫庄谋杀案》导读 - [废旧纸]
2009-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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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的某一天晚上,我坐在一家书店附设的咖啡座上,开始翻译手上这本《瘟疫庄谋杀案》的最后几页。因为贪图书店里可以免费取阅的OED(Oxford English Dictionary),这段时间我几乎每天晚上都会来这里报道,也和咖啡店里的许多店员及常客混了个脸熟。
这一天店里来了个“新人”。当时我的对面坐了一家四口,听口音是从欧洲大陆来英国旅游的,妈妈带着孩子们去选书了,爸爸留下来看位子,凳子上放了一堆书。忽然我的眼前一暗,抬起头才发现一个老人庞大的身躯遮住了我面前的灯光,他高大、臃肿,上身穿的衬衫和毛衣都遮不住那圆滚滚的啤酒肚,圆脸、秃顶,戴一付圆圆镜片的眼镜。他弯下身子,拿起那堆书里的一本——一本关于英语的书——坐到旁边翻了起来。那位欧洲爸爸很诧异,因为没见过这么不严肃的英国人,他用不太好的英语说:“对不起,这是我太太拿的书。”那老人抬起头,笑嘻嘻地说,我知道啊,我只是想看看他们是怎么写英语的。说完低下头继续看了起来。
当时我正翻译到伟大的H.M.用有些滑稽又颇有几分慈爱的方式对着一群后辈解说案情,看到面前这一个活生生的形象,心想这真是上天的赐予。竟然让我在翻译H.M.初登场作的收官阶段,在生活中遇到一个长得那么像H.M.的老人。
没错,如果你还没有读过任何一本H.M.系列小说,那么我上面的那一段描述几乎可以作为你对这个人物的入门了解,当然,除了咖啡店里的这位老人其实很爱笑,也不太爱骂脏话之外。又或者,你可以翻开手边的这本《瘟疫庄谋杀案》,和主人公一起回顾H.M.多年前在白厅度过的日子,再和他们一起做一次华丽的冒险。不过你得等到第十三章,这位卡尔笔下最著名的侦探之一才会隆重、而又神秘地登场。
卡尔的H.M.系列小说全部以卡特•迪克森(Carter Dickson)作为笔名出版,而这其实来源于出版社所犯的一个错误。在卡尔最高产的年代里,三年之内他能够写出十三本书,可他最早签约的哈柏公司却不能在一年内为同一位作者出版两部以上的作品。卡尔找到新的出版社出版新作《弓弦谋杀案》(The Bowstring Murder),却被出版社任意修改署名变成了卡尔•迪克森(Carr Dickson)。卡尔索性将错就错,将笔名改成卡特•迪克森,并在接下来的一部小说——就是这本《瘟疫庄谋杀案》——中塑造了一个全新的侦探角色。
卡尔之前的系列侦探菲尔博士是字典编纂学家,很有些学究气,这一次的亨利• 梅利维尔爵士身上则添了不少喜剧色彩,以前作情报工作,很有些被害妄想症的倾向,一谈到自己就很容易激动。他的身份是从男爵,懂医,还是律师(这点从《犹大之窗》里可以看到),讨厌别人来打扰,最爱关在房间里读些血淋淋的通俗小说。
虽然亨利爵士和菲尔博士有着几分个性上的差异,但他们两位的形象远比克里斯蒂笔下的波洛和马普尔小姐,以及埃勒里•奎因笔下的埃勒里和哲瑞•雷恩更加难以让人分得清楚。与其说是他们的形象,还不如说是他们各自处理的案件更能体现这两位系列侦探分工上的区别。与探案风格多种多样、各式犯罪手法样样拿手的菲尔博士不同,做为卡尔创作成熟期才登场的系列侦探,H.M.(尤其是在最初的几部小说中)主要处理的是卡尔情有独钟的不可能犯罪——特别是密室——的案件,它们混合了复杂的故事情节、诡异的气氛以及神秘传说,最大程度上代表了卡尔的写作风格以及他运用至为纯熟的写作要素。在H.M.初登场的三部作品《瘟疫庄谋杀案》《白修道院谋杀案》以及《红寡妇血案》中,他全部采用了特定建筑物当中的不可能犯罪谜团作为创作的切入点,而《瘟疫庄谋杀案》更是糅合了神秘可怖的大宅历史以及对于1665年伦敦大瘟疫的回顾,包括小说中出现的灵媒、灵魂学研究者这样的另类角色,可以说不仅在理智上(对谜团解答的好奇),也在感情上(对阴森恐怖未知事物又爱又怕的心理)务求牢牢抓住读者的注意力,并且做得相当成功。
卡特•迪克森的系列人物中,除了H.M.,还有一位常伴左右的苏格兰场警探马斯特斯,随着卡尔一路写下去,他也一路升官,当然H.M.功不可没。在这首部小说中,H.M.出场很晚,而马斯特斯则以一种误打误撞的方式第一时间出现在犯罪现场,甚至经历了谋杀事件的发生。在故事的前半部分,马斯特斯主导了整个调查取证的工作,梳理了案情,不了解情况的读者极有可能误认为他就是本书主角,无怪乎1941年美国的首版平装书封面上赫然写着:瘟疫庄谋杀案——总警督马斯特斯探案小说。当然了,马斯特斯最终还是难以避免古典侦探小说中对警察揶揄的命运,只是扮演了H.M.的情报收集者,成全了老人纯粹“坐下来思考”的办案方式。
一个两百多年前死于大瘟疫的刽子手是否真的会回来寻找他失落的匕首?一个号称要驱散鬼魂的江湖郎中死于密室,是否是鬼魂反过来将其杀害?早已废弃不用的大宅里藏过多少秘密,住着多少无法安息的灵魂?而最终,在这一切不可能不可解的事件背后,H.M.呈现给你的,又会是怎样合乎逻辑的解答?
那么现在就请你打开书本,答案绝不会让你失望。 -
摇滚乐的政治性?随记 - [废旧纸]
2009-03-18
这本书的副标题是:“摇滚乐能改变世界吗?”
我必须说,改变世界这个词还是稍微大了一点。这本书的讨论基本上局限在摇滚乐与政治,甚至只是政治运动的关系上,当然,二百页不到的书能够把这个问题谈清楚已经相当不易。
这本书从七〇年代地下丝绒乐队对捷克革命运动的影响说起,随后谈到台湾的政治运动与本地乐团的联系,当然后面大量的问题还是围绕英美两国的社会来说。就好像一个月前我看一本关于讣闻的书,上面提到英美两国传统大报上大量的常驻讣闻作者,与之相对应的是整个黎巴嫩可能只有一位这样的作者。同样的,我们在各国媒体上看到英美重要人物的逝世新闻,但是一个在黎巴嫩家喻户晓的人物却绝对上不了英美报纸。很多时候,是英语的所谓主流话语权决定了,对于英美社会的各个层面,我们都容易看到的更多一些。而我们鲜少听到不用英语演唱的摇滚乐队,尤其是你要“表达”些什么的时候。最近看到有人对北京的乐队发表疑问,说“为什么这些乐队的英语都那么烂,却还要坚持唱英文歌呢?”似乎语言本身已经先天性地为你的受众划定了范围。从这本书的角度来说,局限在英美社会是某种题材上的局限,因为说来说去不过是反战、社会改革、选举……及至最近的反全球化,仅此而已。其实我一直在好奇,譬如说真的,九〇年东西德合并的时候摇滚乐扮演过怎么样的角色,前苏联解体的时候俄罗斯有没有什么呼风唤雨的乐团……当然从革命这个议题出发,就会变成革命与更大范畴的音乐,譬如二战时期中国的《黄河大合唱》,是否也可以归入这样的范畴?所幸这本书是从摇滚乐的议题出发的。
另一个让我感到遗憾的部分是它因为紧盯政治运动,而缺少了很多广泛意义上属于社会性的话题,譬如女性主义。我相信这样的作品一定有,具有女性意识的乐队和唱作人也不在少数,但是这样的影响很难通过一次性的演唱会、音乐节表达出来,也不可能看得到明显的效果,因而没有成为写作归纳的对象。甚至包括像同性恋议题,作者数次提到,但是没有深入地谈过。
说到这里已经很明显,摇滚乐带着它激烈、天生反叛的个性,自六〇年代开始与政治运动紧密联系起来,很多时候它代替了运动中的“集会”、“喊口号”这样的动作,却利用音乐祭和琅琅上口的某几句歌词达到了同样的,甚至是更好的效果。这也是书中截取最多的部分,因为它实在太典型,尤其是在摇滚乐发展的早期。当然,六〇年代不光是音乐的土壤很好,社会运动的土壤也太好,反战几乎是一个不会被任何人诟病的、天生适合拿来培育所谓“政治性的摇滚乐”的温室。那是一个,可以这样说吗?被history determine的Golden Age。这样的环境其实反过来也决定摇滚乐的某些后来源远流长的传统和面貌,如果摇滚乐不是在那个时候蓬勃兴起,也许它就不是现在这个样子了。
等到时间流到八〇九〇年代,说到摇滚乐手反对美国歌曲分级制度,以及英国摇滚乐队对于英国工党的态度,摇滚乐介入社会议题的本质变得更加清楚了一点。也即,就像作者所说,摇滚乐作为一种青年亚文化的代表,其实最突出的特性在于反叛一切的个性以及草根性。它反映的是青年人对于进入成人社会、被束缚之下的反应——不满、反抗。最理想的反抗并非抗拒,而是天真认为可以改变。青年人是激进的,而政治是妥协的,这从根本上决定了二者的不可调和,摇滚乐手一直在尝试,但最后的结果可能就如BritPop乐手大骂布莱尔的:被骗了。再比如进入新世纪之交的反全球化运动,开展得轰轰烈烈,但很难说成效有多少。毕竟社会发展甚至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靠一两个运动就想要阻挡历史洪流的滚滚脚步,无异于螳臂挡车。
还有一点很重要,作为有独立意志的乐迷衷心喜爱的有独立意志的乐队,想要引起乐迷对一个政治议题的关注,是否应该有预设立场?是否乐迷来听演唱或唱片时就必须强行接受你的预设立场。因为几乎所有的政治或社会问题都是复杂的,很难说清楚对错的,我想处于主流话语权之外的中文世界听者对此的体会可能更深,很多时候你并不认同你喜欢的那支乐队的某些政治立场。就像一个作家写一本小说并不是要解答问题,可能只是要提出问题。因为归根结底,问题的答案是属于每一个读书的个体的。强迫接受无疑简单粗暴了些,但摇滚乐的性质决定了它不能太复杂,不能太啰嗦,不能太左右为难。
书本的最后,作者提出一个吊诡的事实,政治化最成功的摇滚明星实质上已经放弃了以音乐作为途径达到政治目的的方法,转而走起了游说的上层路线,并且确实更有效。
作者很激动。但我忽然想要回到开篇的第一篇导读,作者的友人深情款款地对他说:“请你容许我……以一种政治经济学或者学生运动以外的姿态聆听摇滚:以一种苍凉的而不是激越的,以一种黄昏的而不是正午的,以一种与公理正义无关的……可以感到脆弱或者绝望的姿态……以倾听来聆听,以不准确的直观,以一种犬儒的,忧郁的现象学,阅读那些呐喊、那些许诺,还有那些虚无……”
再激越的运动都会有疲惫的那一天,摇滚乐的运动没有终点,因为它实在难以成功,因为它无法停下脚步。最终你可能会发现坚持的事物本身就不是那么美好,你停下来休息,身后再有无数热情激越的青年人接过班来,真是无望的生生不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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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理小说和论文,到底能有多相像? - [废旧纸]
2008-12-20

我不止一次的和身边的理工科PhD,或是推理小说爱好者,阐述我的观点,那就是,比起千人千面的正统文学,本格推理小说的结构和面貌反而比较像是一篇论文。不信我们就来比较看看。
Introduction:就像是推理小说里的出场人物白描,在正常的情况下,一般推理小说是不会中途添加人物的,这可以看作是公平性的一种保障,而开篇的人物背景介绍(尤其是大宅里的谋杀案),几乎就是作者要提供给读者的所有基本信息。
Experimental (details):这个部分在论文里负责提出本project的具体命题,而在推理小说里则是尸体出现、犯罪现场描述、指纹、脚印、密室、不在场证明调查等等,也是谜题的提出。这个部分可以没有任何分析,两者的共同之处在于程序化、细节化,boring没关系,但不能作假。
Analysis:完全一样的部分,推理小说里也是analysis,是论文的主体,也是推理小说的主体。这是侦探最忙乎,华生最头晕,警察最白痴,其他角色最痛苦的时间。因为占掉文本最大块的篇幅,论文通常奉上大量表格图片,或者公式满天飞;而不同的推理小说家对待这个部分的方式也不尽相同,有的是用猛写死人的方法吸引眼球,有的猛丢红鲱鱼,嫌疑人换了又换(阿婆的不少作品都在此列),有的让情节如水银泻地或一再逆转(比如卡尔),有的提前放出部分逻辑推理(这是最牛的),另外像一案多破的小说,提前给出错误解答,当然也有灌水的、跑题的、写得很失败让人想睡觉的,这里就不一一点名了。分析的部分最见作家的风格和功力,也是决定结论是否令人信服的关键部分。当然推理小说和论文在这里还是有不同之处,就是论文不会误导读者,越直接越好。
Conclusion:当然是谜题的解决、文章的结论,就是侦探对这一屋子人揭发“凶手就是你!”的部分。结论的好坏直接关系这是杰作还是烂作,或者这篇论文该上Nature还是三流小杂志。当然了,学术论文的结论绝对不能让读者像读了某些叙述性诡计作品的结尾一样,产生想抽作者的冲动,如果论文写成这样,要不你就红了,要不还是别干这一行了。
好,推理小说没有References,部分炫学作品除外。
论文和推理小说的核心都是谜题,同是都讲求在导出结论的过程中,严密逻辑和创意的重要性。而在结构上,大部分的正统推理小说完全走以上的路子,非常模式化。它的坏处在于有时显得死板,不够有趣;而它的好处则是,对于熟悉这类文体的读者来说,进入角色非常快,能够很快的抓住重点,同时高效地完成阅读。
除去以上的部分,我想说一说西泽保彦的《解体诸因》,和学术论文还有一个很重要的相似之处。开始之前先说个著名的冷笑话(著名的Geek美剧The Big Bang Theory都引用过): 农场的鸡病了。农场主请来生物学家、化学家和物理学家来看一下鸡出了什么问题。生物学家对鸡做了一番检查,最后说,不知道鸡得的什么病。化学家作了一番试验和测量,最后也没查出什么个所以然。物理学家站在那儿,对着鸡看了一会,甚至都没去动一下那只鸡。然后,拿出笔记本开始写了起来,最后,经过一番可怕的计算,物理学家说,“搞定了,可是,只适用于真空中的球形鸡。”
物理学家做的很多事只适用于极端情况下,比如量子力学的微观世界、相对论的接近光速,而我们的工作也常常上天入地的一会儿把温度升到1500C,一会儿又降到接近绝对零度,这些条件在现实生活中至少现在还不会出现。我们依旧乐此不疲地研究它,把它写成论文发表,一方面是兴趣与好奇心使然,另一方面这些极端条件下的研究成果,或许能够成为与日常生活相关的研究的某些基础。
那么再来看这本《解体诸因》,它包括的九个中短篇小说,犯罪场景都奇怪得不得了:什么尸体抱着自家柱子,手脚铐上手铐再被分尸啦;什么尸体被分成几大块,唯独手指被一截一截地切开啦;什么少了一个头、一支胳膊一条腿的尸体自己坐电梯下楼啦……凡此种种,不一而足,简直和真空中的球形鸡有得一拼。西泽保彦自己都在小说中借人物之口说,凶手不到逼不得已才不会分尸,明明是又耗费时间、又有技术含量、还容易被发现的处理方法,正常人都不会去做啦。现实生活中的分尸案已经少之又少,而这么奇怪的场景更是只可能在“这本”小说里出现。然而对于日常生活并没什么立竿见影的作用的问题,作者抱了非常严肃的学术态度去研究他,给出了一系列非常合乎逻辑的解答。
在看这本书之前,我曾经觉得最难写出新意的诡计就是分尸,特别是无面尸题材,通常除了掩藏和混淆身份之外几乎没有合乎情理的解释,东野在《名侦探的守则》里给过一个恶搞的答案,我反而觉得还很信服。这样难以发挥的题材,其实就意味着,如果你真的想发挥,必须往奇奇怪怪的地方去,就跟我们做实验,大家把室温的情况都研究完了,那么就去开发高温低温是一个道理。作者在后记里自己也说,有些谜题太无厘头,我倒觉得,其实反映的是他只想要认真研究分尸的各种可能性的科研态度。
这本小说并不血腥和恐怖,甚至可以说相当搞笑。主人公在分析案情的时候,并不添加个人情绪进去,这一点也像极了学术论文。这一切都让这几篇小说游戏化的风格明显,而科学在诞生伊始不也是有钱人的游戏吗?
我还记得PhD第一年,老板就很认真地对我说过,paper也要写得好看易读才行。至今我的paper写得也不怎么好看,不过这本在我看来最像paper的推理小说,倒是相当好看,文笔简洁、人物可爱、悬念迭出。既有内在又有外在,如果它真是一篇paper,绝对是上Nature的料啦!










